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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發生在美國發生的桌上型圓鋸訴訟案(參考自 Finewoodworking 雜誌 "More Details on the Carlos Osorio Tablesaw Lawsuit")
今年三月間,法官判朗明Ryobi 公司須賠償 一百五十萬美金給O先生
案由:
O先生從未使用過桌上型圓鋸,但是經由他的老闆指導後開始用來做地板施工
約兩個星期後的某天,O先生在沒縱剖靠板 沒鋸片保護蓋沒下方防撕裂板的狀況下準備用Ryobi桌上型圓鋸縱剖一塊橡木地板料,剛開始他覺得有困難以為是機器卡了木屑,清理之後還是覺得不好切,於是他用力推入地板料,說時遲那時快,他的左手就滑進了鋸片,除了小指被切斷還有另外的兩指嚴重受傷,O先生之後進行了五次手術以及95次的復健。
O先生的律師控告Ryobi 公司並未在圓鋸安裝肌肉感測系統,所以才不能在O先生的手指接近時煞住鋸片.....
法官最後的判決是O先生有35% 的過失,而Ryobi有65%的責任,所以判決Ryobi 公司須賠償 一百五十萬美金給O先生
思考:
1. 台灣有因為使用電動工具受傷因而向工具公司求償或求償成功的案例嗎?
2. 少了不該缺少的裝置才受傷,難道不是O先生自己白目嗎?
3. 工具的安全防護新技術日新月異,可是有多少人願意花較多的錢去買更安全的設備? 還是跟大多數的工具生產公司一樣,為了省錢而不把最IN的安全系統放入生產線呢?
看來在台灣做木工或玩木頭只能自己特別留神和格外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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